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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812天津持刀杀人案:现场竟无人制止,老人持刀故意伤人该怎么判

2025-07-05 22:59 来源:踏青网 点击:

812天津持刀杀人案:现场竟无人制止,老人持刀故意伤人该怎么判

2020年8月12日11时20分许,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当街持刀对路人行刺,刘某犯案后并未逃走,反而扬言:“有重大案情想报告” ,究竟是什么事情,需要行刺来博得关注呢?现场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路人立即报警,警方迅速处置,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。8月13日,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,刘某到底为何当街行刺呢?

犯罪嫌疑人刘某,67岁男性,未婚,就是天津本市人,他长期独居,性格孤僻,邻居都觉得他是个怪老头,2004年就与他人发生纠纷,曾持械报复伤害他人,被判处刑罚。

在本案案发前,刘某想要外出买菜,反锁门却时发现钥匙无法插入防盗门锁,怀疑是有人故意破坏了自家的锁芯,便拨110报警,到达派出所后,刘某拒绝配合警方的询问,坚持让民警立即前往自己住处检查锁芯。

在派出所等待期间,刘某内心焦急狂躁,便先去菜场买菜,在买菜途中,回想起自己家门锁遭人破坏,心生怨气,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,便打算做点什么把事情闹大,让警方重视自己的受害事实,尽快前往调查,说干就干!刘某买了一把水果刀,放进菜篮中。

犯罪嫌疑人-刘某

刘某选择在滨江道和营口道附近,该地地处天津市和平区的商业中心,是天津的CBD,人流量极大,刘某在马路边的安全岛踱步,物色行刺人选,因自己年事已高,便找年轻女性下手,正巧行人杨某迎面而来,刘某立即从菜篮中取出水果刀,向杨某脖子的大动脉上捅刺一刀,杨某拼尽全力挣脱,向马路对面跑去,刚跑到马路对面(营口道交口附近)便倒地身亡。

刘某行刺被路人拍下犯罪证据

刘某觉得事情还不够大,便继续寻找作案目标,一番观察后,选中了路边的余某,刘某又用同样的手法行刺,余某躲闪后逃脱,轻微伤。这时周围群众逐渐多了起来,但并没有人上前制止刘某的行为,我的观点是:量力而行,毕竟每一条生命都是宝贵的。

杨某当场死亡

警察到来后,刘某被控制起来,面部表情平静,并无反抗迹象,嘴里还念叨着“有重大案情想向中央报告”凭什么普通群众不能采取极端行为。自己的手在刚刚行凶时划伤了

监控拍下的画面

8月12日,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警方抓获带回所里。

刘某被警方逮捕

坏人终将接受审判,刘某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当街杀人,是蓄意杀人,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,犯罪性质极其严重。经鉴定,刘某无精神疾病,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天津市中级法院对刘某执行以下判决:刘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刘某对审判结果不服,现在后悔了,申请从轻发落,但最高法院认为刘某犯罪性质恶劣,犯罪后果严重,且在行凶后不知悔改,反而继续寻找目标实施作案,对社会的危险性大,犯罪情节与社会影响非常极其恶劣,应当依法从严惩处。

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刘某的上诉、维持原判,执行死刑!

面对这个持刀行凶的癫狂老人,不禁要问:是老人变坏了,还是坏人变老啦?人死不能复生。在此向受害者哀悼,愿逝者安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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