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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“熊孩子”砸坏豪车 监护人承担责任

2026-04-06 18:30 来源:踏青网 点击:

“熊孩子”砸坏豪车 监护人承担责任


案情介绍:

原告与被告系小区同一单元住户。2017年10月6日10时许,原告高某某将其刚买的豪车停放在所住单元楼下,住在4楼的11岁的小凯玩扔玻璃球游戏时,不慎砸到高某某豪车的车窗玻璃及车顶。事发后,原告将车送修,产生修理费47000元,且新车被外力破坏导致市值受损。因高某某与小凯的两名监护人李某和张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,高某某遂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,请求依法判令小凯的监护人赔偿其各项损失。

鉴于此,承办法官通过客观分析案件前因后果,认真梳理责任划分,仔细研判赔偿项目及标准,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,最终使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。小凯监护人一次性支付高某某修车费及其他损失费共计55000元,并当场履行。

法官说法:

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造成财产损失的,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偿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
依据查明的事实,小凯用玻璃球将高某某车辆砸坏,侵害了高某某的财产权益。侵权行为发生时,小凯未满18周岁,属限制行为能力人。李某和张某作为小凯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依法赔偿高某某合理的经济损失。